盗撮防止法案

分類:治安・安全

偷拍防止法案

[tōu pāi fáng zhǐ fǎ àn]

訳) 盗撮防止法案

部首:
画数:
9

【代名詞】 盗撮防止法案

以维护人的性尊严为目的,对偷拍行为加以比《轻犯罪法》处罚重的法律草案。未经本人许可拍摄的艺人影像、以及在宾馆、露天温泉等场所偷拍的影像在互联网上被用于买卖交易成了一大问题。但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偷拍这种行为,如果他人在无须穿正式服装的场所进行偷窥则有相应禁止该行为的《轻犯罪法》,然而只有通过各个都道府县的骚扰防止条例进行取缔。因此为了取缔那些明知故犯,用隐藏的相机、摄像机偷拍并用于交易的行为立下了该草案。小型摄影器具在销售时本人有义务确认用途、公共浴室及厕所管理员有义务对偷拍予以防止。新闻报道机关以取材为目的而偷拍的行为不属于处罚对象。自民党“偷拍防止法监督小组”经过总结,于2005年6月作为议员立法向国会提交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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