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害者自立支援法

分類:法律

残障者自立支援法

[cán zhàng zhě zì lì zhī yuán fǎ]

訳) 障害者自立支援法

部首:
画数:
5

【そのた】 障害者自立支援法

该法律将实现对身体残疾、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人的福利服务的一元化,实行伙食费自我负担。把残障支援从固定设施的监护中心转换到地区生活中心及就业中心。2003年度起实施的对身体、智力障碍者的“支援费”制度导致对残障者的费用支出出现超额负担,家庭护理服务为例,有9成以上的残障者不用负担任何费用即可获得服务。但是,资金利用超出了预想,陷入了巨额预算不足的局面,因此决定相对基本的服务量,接受服务的人必须自己承担1%的费用。以市町村为实施主体,对按照残障类型划分提供的服务进行一元化,以实现可以相互利用。残障者申请想要使用的服务,并由市町村决定费用的支付。在护理设施内的伙食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并负担1%的服务费用及残障相关的医疗费。但同时还针对所得服务规定了负担费用的上限。预计医疗费将从05年10起开始实施个人负担,伙食费将从06年1月起开始实施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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