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用借家制度

分類:新語

事业用租房制度

[shì yè yòng zū fáng zhì dù]

訳) 事業用借家制度

部首:
画数:
7

【名詞】 事業用借家制度

日本政府自民党为了活化办公室租赁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该制度可以像定期租房制度一样合同期满后便可以准时退掉房子,而且在租户和房东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只要通过合同更新手续即可续约。现在主流租房制度是不限定合同期限的“普通租房制度”。因为房客的权利过大,合同期满后没有搬走仍继续住,索取高额搬迁费的问题也很多。为了尽力解决这个问题,2000年开始了“定期租房制度”,合同期满后让租户按时搬走。但是这里面的更新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双方希望更新合同里面条款必须根据数十条项目签订新的协议,还必须再次让连带保证人出面做担保。这样一来就将定期租房制度“合同期限限定”的优点和普通租房制度“简单更新手续就能续约”的优点结合起来成了新的制度。小规模店铺有很多是店铺和居住处都在一起的,因此该制度明确规定“事业专用租房不能有居住用品”,另外还规定只限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或300平方米以上的物件。该制度将作为“租地租房法修正案”在05年秋举行的临时国会上提出,有望正式成立。


ページトップ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