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険者資格証明書

分類:一般(ビジネスと経済)

被保险人资格证明书

[bèi bǎo xiǎn rén zī gé zhèng míng shū]

訳) 被保険者資格証明書

部首:
画数:
5

【名詞】 被保険者資格証明書

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滞纳者使之交回健康保险证,发放代替该证的文件。到1999年为止都是以市镇村的判断来发放的,尽管2000年开始没出现过灾害或特别的事情,但是如果保险费滞纳1年以上的,就有义务代替保险证来发放了。有关医疗机关的,使用健康保险证只要承担医疗费用的3成就可以了,而使用被保险者资格证明书的必须支付全额医疗费用。如果滞纳的保险费在1年以内支付的话,返回保险支付部分,但超过1年半则返回部分和滞纳部分就会互相抵消。滞纳在3~6个月之间的发行「短期保险证」(此时跟普通的保险证差不多,支付3成的费用),如在这期间不支付,则大多情况下转为「资格证明书」。全国保险医疗团体联合会于04年在全国17个都道府县进行了调查,据调查表明,拿到了资格证明书的人的受诊断率是具有保险证的人的1~4%左右,同会还评论了「资格证明书显著抑制滞纳保险费家庭的受诊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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