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者基本法

分類:法律

犯罪受害人基本法

[fàn zuì shòu hài rén jī běn fǎ]

訳) 犯罪被害者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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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 犯罪被害者基本法

是完善犯罪受害人支援体制的一项法律。于2004年12月成立。其特征在于把受害人权利进行明文规定并给与支持的地位提升到了全国、各地方公共团体乃至国民的责任和义务中。支援对象不仅包括侦察当局记录在案的犯罪受害人及其家属,还包括骚扰、家庭暴力等一系列对受害人造成了身心伤害的犯罪行为。本法律以维护犯罪受害人的利益为基本理念,具体实施办法将于2005年5月前在内阁府召开“犯罪受害人等的实施办法推进会议”中进行讨论。本法律作为基本对策,包括了协商和信息的提供、损害赔偿请求的援助、犯罪受害人赔偿金制度的充实、安全的确保、刑事手续的参加、侦察和公判过程的关注等13个课题。1980年实施了“犯罪受害人赔偿金制度”所针对的对象是在拦路打劫等犯罪事件遭受损失的受害人,该法律将努力响应此制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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