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続時精算課税制度

分類:新語

继承时的课税细算制度

[jì chéng shí de kè shuì xì suàn zhì dù]

訳) 相続時精算課税制度

部首:
画数:
7

【そのた】 相続時精算課税制度

65岁以上的双亲对指定继承人20岁以上孩子(代袭继承人)生前能免税赠给累计2500万日币的制度。2500万日币以下或正好2500万日币时不产生赠与税,超过2500万日币时,超过的金额一律按20%的税率缴税。之后,在继承时,合计课税细算后的赠与财产跟继承时剩下的财产,计算继承税额。支付的赠与税不足缴纳继承税时,为缴纳不足,相反,支付过多的话则可拿到返回金。把赠与和继承合为一体进行计算,跟不使用该制度时相比,继承税是差不多的。孩子们在第二年规定申告的期间内(2月1日~3月15日)到税务署办理申告手续。从一个亲人那里得到的赠与如果刚开始就选择课税细算制度的话,这之后的从该亲人那得到的全部赠与都适用课税细算制度,而且之后的每次赠与都不必进行申告。于2003年导入该制度,就这一年,大约有8万件是利用课税细算制度,赠与总额为1兆2000亿日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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